宜生无忧携手广东省残联 官方解读广东省企业雇佣残疾人政策解读活动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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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1

2022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方案》提出,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2022年12月31日,广东省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已到期。

2023年3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残联发布《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正式开始,申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可申请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如今,审核工作已经过半,基于政策的调整和变更,为了更好的帮助广东省企业尽快完成认证审核工作,8月30日,宜生无忧携手广东省残联官方解读广东省残保金政策活动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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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广东省关于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与残保金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专项培训,旨在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广东省残保金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帮助企业更好完成雇佣和申报工作。目前,我国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针是通过国家法律保护和优惠扶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其逐步普及、稳定、合理。主要的就业形势分为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以及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就业方式。残疾人是社会上特殊困难的群体,是人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劳动是人的基本权利这一原则,不但对残疾人适用,而且还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对于残疾人说,就业是参与社会生活、获取美好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激活残疾人教育、康复、脱贫以及宣传文体等工作的中心环节,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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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陈

活动中,宜生无忧客户服务总监陈康为分享了企业在雇佣残疾人过程中面临的难点与挑战,以及如何能够安全、可靠、便捷的招聘、雇佣残疾人。活动结束,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这场活动有如及时雨。由于这是广东省政策调整的第一年,企业对很多工作和政策其实并不了解,在申报过程中也有出错的风险和可能性,这场活动不仅让企业更加了解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也帮助企业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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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生无忧客户服务总监——陈康

附:

《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残联办函〔2022〕34号)和《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120号)精神,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按时申报年审;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经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区残联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年审申报操作指南》)。

(二)现场申报:网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资料如下(需加盖单位公章):

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 《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4. 《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5. 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6.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8.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上述第1、2、3项的资料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第6、7、8项如申办时系统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的,可免提交纸质资料。

各区申报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及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四、残疾人职工的认定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在税务系统申报每月个人所得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用工单位申报时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如实申报被派遣残疾人工资发放情况(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

六、重复安置解决方式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当出现残疾人职工重复安置争议时,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期间不间断)文书到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诉办理。

七、保障金缓、减、免缴申请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详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延续实施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保障金,上述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粤府办〔2022〕31 号)精神,“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省级、地市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3人(含)以上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九、其它

(一)电子系统网址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法人登录→我要申报。

2.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

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二)咨询电话

1.申报办理、招聘登记咨询: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热线:86505184(各区咨询电话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

2.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3.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税务局热线 12366。

十、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